说实话,最近好几位朋友私信问我:“宜贷网当初买的债权转让产品,现在说好的回款一直拖着不给,平台客服爱答不理,这算不算诈骗?我还能不能拿回本金?”

我能理解这种心情,当初投钱的时候,看中的是“低风险、高收益”、“平台兜底”、“债权清晰可追溯”,结果一到期就发现——钱没回来,协议上的还款人联系不上,平台推说“底层资产逾期”,让你继续等,这一等,就是几个月甚至一两年。
那问题来了:你手里的那份债权转让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平台到底该不该负责?我们普通人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把钱要回来?
咱们今天就掰开揉碎讲清楚。
你以为买的是“理财产品”,其实签的是“债权转让协议”
很多人在宜贷网这类平台投资时,并不清楚自己真正买的是什么,表面上是“出借资金赚利息”,但实际操作中,你签署的往往是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也就是说,你是从某个原始债权人(比如a)手里,买下了他对第三方借款人(比如b)的债权。
听起来很专业,对吧?但关键点在于:这个原始债权本身是否真实存在?转让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平台有没有尽到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平台虚构债权、伪造合同,或者把已经坏账的债权包装成优质资产卖给你,这就涉嫌欺诈了。
更常见的情况是:原始债权确实存在,但借款人早就还不上了,而平台没告诉你,还承诺“本息保障”,这时候你作为受让人,等于接手了一个烂摊子。
逾期≠赖账,但平台不能装死
债权逾期不代表债权消灭,只要原始借贷关系真实有效,且转让过程合法,那你作为新债权人,依然有权向债务人主张还款。
问题是——你能找到那个债务人吗?你知道他是谁吗?平台提供完整资料了吗?
现实中,很多平台为了规避监管,采用“信息中介”名义运作,却不充分披露借款人身份和资产情况,等到逾期了,就说“这是你和借款人的法律关系,跟我们无关”。
这叫“甩锅”。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你从来没收到过平台向债务人发出的有效通知证明,那你的债权可能根本就没生效。
如果平台当初宣传时承诺“保本保息”或“平台回购”,这些口头或书面承诺都可能构成增信措施,一旦违约,平台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案说法:老张的投资血泪史
我去年代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老张在2020年通过宜贷网购买了一笔15万元的债权转让项目,年化8.5%,期限12个月,平台当时明确写着“由合作机构提供担保”、“逾期自动回购”。
结果到期后一分没到账,平台回复说:“底层资产逾期,正在催收,请耐心等待。”这一等就是两年多,期间担保公司查无实处,所谓的“债权包”连个借款人名字都没有。
我们调取了交易记录和宣传页面截图,发现平台在销售过程中使用了大量误导性话术,银行级风控”、“国资背景”、“本息保障”,实际上既无担保资质,也未完成债权转让的通知程序。
最后我们起诉平台公司,主张其构成虚假宣传 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变相承诺保本,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法院最终认定平台存在重大过错,虽未直接判为非法集资,但支持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判决退还70%本金(因投资人也有一定注意义务)。
这个案子说明:即使你签的是债权转让协议,只要平台有过错,你就不是只能认栽。
法条链接:这些法律规定是你维权的底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所以你要问平台:你们通知借款人了吗?有证据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网络贷款平台如果提供担保,应承担保证责任,若以“兜底”“回购”等语言诱导投资人,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担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这些法条不是摆设,而是你维权路上的武器。
律师总结:别慌,但也别傻等
面对宜贷网这类平台的债权逾期,我想说三点:
不要轻信“再等等”的说辞,时间拖得越久,证据灭失越多,追回难度越大,现在就要开始收集材料:合同、付款凭证、宣传截图、客服聊天记录。
别只盯着平台,要看整个交易链条是否真实合法,重点查三点:原始债权是否存在?是否依法通知债务人?平台有没有做实质性担保承诺?
集体维权比单打独斗更有力量,建议尽快联系其他投资人组建维权群,共同委托专业律师发起诉讼或信访,人数多了,监管部门才会重视。
最后提醒一句:互联网金融时代,高收益永远伴随着高风险,但我们不是韭菜,也不是沉默的大多数,当你拿起法律武器那一刻,就已经赢了一半。
钱可以暂时拿不回来,但权利不能主动放弃。
如果你也在经历类似困境,欢迎留言交流,我可以帮你看看材料值不值得走法律程序,别一个人扛,我们一起想办法。
宜贷网的债权转让逾期了怎么办?还能拿回钱吗?,本文为即问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如有咨询需要请联系专业律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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