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在面对债务催收的时候,可能会担心催收部的通讯录会不会被乱用,比如说,自己的联系人信息会不会被催收人员拿去骚扰亲友,或者泄露出去?今天就聊聊催收部的通讯录能不能随便用,要是违规用了会有啥后果。

首先得说,催收部的通讯录(一般是债务人的联系信息),本意是用来联系债务人本人,或者在债务人失联时,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联系紧急联系人,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但这里有个关键前提——得“合法合规”,啥叫合法合规呢?简单说,催收人员只能在合理的时间(比如早上8点前、晚上9点后一般不能打电话骚扰)联系,而且不能用侮辱、诽谤的语言,也不能暴力威胁,更不能把债务人的信息随便扩散、卖给别人。
那要是违规使用通讯录,后果能有多严重?举个真实点的例子:有个催收员为了逼债务人还钱,把债务人通讯录里的亲友电话都打了个遍,还添油加醋说债务人“欠了钱不还、人品有问题”,这就属于骚扰亲友 侵犯名誉权了,债务人的亲友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催收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更严重的是,要是催收部把债务人的通讯录信息卖给其他公司或个人(比如卖给推销公司、诈骗团伙),这就触碰刑法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卖的信息数量够多(比如500条以上)或者获利够大(比如5000元以上),催收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可能要坐牢的!
除了民事、刑事风险,从监管层面看,像银保监会对银行、正规催收公司的催收行为管得很严,要是违规用通讯录,催收公司可能被罚款,甚至暂停催收业务;银行的话,还会影响自身的合规评级,所以不管是催收公司还是个人,违规用通讯录的代价真不小。
那作为债务人,要是遇到催收部违规用通讯录的情况,该咋办?给大家支个招:首先保留证据,比如催收的通话录音、短信截图、亲友被骚扰的聊天记录;然后可以向银保监会、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维护自己和亲友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多次发送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生活,或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规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催收过程应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催收部使用债务人通讯录的核心原则是“合规催收、保护隐私”,合法的催收应限于“督促还款的必要范围”,且需遵循“时间、方式、对象”的三重边界;违规使用通讯录(如骚扰无关第三人、泄露/倒卖信息等),轻则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重则涉嫌刑事犯罪,债务人及亲友遇违规催收时,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催收主体也需明确法律红线,避免因“越界操作”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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